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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裕安区单王乡胡台幼儿园等20所民办幼儿园申请终止办学并注销办学许可证。经会议研究,同意20所幼儿园终止办学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1.公告期为2025年5月6日—5月12日(共7天)。 2.公告期间,幼儿园要妥善处理终止办学期间的各项善后工作,与有债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债务清算。并对财务清算后的剩余财产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 3.办学许可证注销后,幼儿园不再具备办学资格,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,及时办理登记注销等相关手续。 如有异议,请于公告期间向裕安区教育体育局反映,电话:0564-32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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